加拿大:“火速推进”新果蔬进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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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火速推进”新果蔬进口管理条例
必须设立象征性的进口办事处,零售商承担更大责任,更高的费用或更少的库存等,这些都是一项监管法规提案 (《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SFCA)通过后可能会造成的改变。这项法案可能带来的其他改变包括更加简单明了的争议解决途径以及结果追踪方式。加拿大果蔬营销协会(Canadian Produce Marketing Association, CPMA) 政策和问题管理专职副主席珍妮 普罗科特( Jane Proctor ) 称,有关部门正在努力争取在2015年实施这项法案。届时,进口商和出口商需对具体情况保持关注以免过失违法。

虽然美国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在果蔬业内得到了很多关注,但是加拿大自己的《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也将为这个行业带来不少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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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的进程完全不像几年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那样缓慢。要是说加拿大这边的《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比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更早得到实施,我一点也不会感到惊讶,”普罗科特说。

“我们这边的时间进度表可谓是‘火速’推进中,出口商们要是麻痹大意,等到2015年1月法案实施后,他们会突然发现自己的商业运作过程中已经新设置了很多管理条例。

“不过总体来看,我们预期中的效果与美国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及其他国家的类似法规的预期效果差别不大,都是在管理制度现代化方面取得的一个进步。”

不过,在法案实施达到理想效果之前还有几个“疑难杂症”需要解决,而加拿大果蔬营销协会与行业内的其他重要成员必须在11月30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 公示评议结束前努力找到“良方”。

对于果蔬业甚至所有食品相关行业来说,最大的挑战恐怕还是食品检验局试图在现有框架内取消非居民进口许可的计划。此举动意在赋予加拿大政府在进口方面更大的立法权,因为一旦非居民违法,加拿大政府在现今框架下并不能跨国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普罗科特认为,此提案的潜在代价可能“高达数亿加币”。“对我们和其他行业来说,这项法案潜在影响巨大,因为向加拿大出口的公司中有许多是非居民进口商,因此一旦法案通过,这些公司之后就必须要在加拿大设置至少有一人的办事处长期驻扎了。”她说,这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同的可能后果。零售商或者食品服务商可能需要填写海关文件并承担一定责任。另外一种可能性是这些海外出口公司为了满足法律要求,将在加拿大国内设置一批没有商业价值的“空壳公司”。

“我们所知道的是,加拿大国内的零售商和食品服务商不太情愿在现有进口责任上承担更多的责任。”

“如果零售商和食品服务商别无选择的话,他们可能会直接将部分产品从进口名单中去除,或者也可能会说‘我们会按照新规定来,但是这会将我们的供应成本提高不少。’”

“我们肯定是要努力争取把非居民进口许可留下,但是万一我们没有成功,对于任何现在以非居民进口商运作的商家来说都会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争议解决与结果追踪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提出的《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的其他部分还包括:建立一个更加清晰的解决纷争的许可颁发制度、一套基于结果追踪的规则,以及注重效果的监管理念。

“新提出的规定要求所有参与跨省贸易或者进口贸易的商人都必须成为果蔬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Fruit & Vegetable Dispute Resolution Corporation, DRC)的一员,”  普罗科特说。

“我们对此十分支持,因为现在的果蔬产品许可颁发系统的规定有点像双成员制——一个适用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另外一个适用于果蔬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而整个行业里大约90%的商户在果蔬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注册。

“由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所发的许可证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获得,因此我们相信,这一定程度导致了‘滥竽充数’的现象——有一些对自己的商业运作并不太上心的商家能够一直保留加拿大的营业许可并随意经营,而无需担心被吊销许可。”

普罗科特认为,改变许可颁发系统会为全行业带来新气象。“新法案的许多方面在我们看来是相当积极的,比方说,这些具体规则都体现了一种注重效果的监管理念。”

“我们支持这些改变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会为我们带来更多安心经营的空间,并在实现创新的同时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不仅仅有关改变具体规定,这更是一种理念的转变,意味着有关部门不再在规定中对如何遵守的细节过分强调,而是告诉大家,‘我们需要看到的积极结果,并允许行业自行决定如何达到目标’。”

在精确性上,普罗科特对提案中要求商户保持三年结果追踪记录的规定持批评态度,因为这比加拿大以及其他地方现有的行业规范都要苛刻。

“拿食品卫生许可条例举个例子,尤其是加拿大本地的条例,它们的有效期通常是两年。而在欧洲,食品法律的要求我相信应该是五年有效,但是对于易腐产品只有六个月。”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提出质疑——为什么加拿大的食品追踪记录规定比其他食品安全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还要多?”

“这就是那句老话所说的‘细节决定成败’的现实案例,而这也正是我们希望通过和监管部门沟通合作能够得到改善的情况。

加拿大作物营销协会将会努力改变这个细节,并先发制人预防类似于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 《泰斯特修正案》 (Tester Amendment) 一样的政治操控 (此修正案为小型组织提供了监管条例豁免)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会让步,我们不希望重蹈美国覆辙。 当我们与官员沟通的时候,我们一定会明确提出《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必须对所有人都适用,没有例外,”他说。“换言之,政客们不能因为讨好小企业而为他们开后门。”

废物管理问题

虽然废物处理并不是《加拿大人安全食物法》的一部分,但加拿大各地对不同包装材料种类垃圾填埋的限制管理将可能会影响到果蔬出口商。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可持续性发展也是许多加拿大人十分关注的一大问题,而这里面也包括了相应的监管条例,” 普罗科特说。

“在省级甚至是市级层面上,政府额外关注的两个领域均与食品安全以及人与自然关系有关。其中的一个焦点就是垃圾填埋问题。”

她举例说,魁北克省计划禁止填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类垃圾,其他省份很快也会对不同产品采取类似政策。

“这意味着,在这个每日输送如此大量需要包装的果蔬产品的行业,我们必须对废弃包装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并与加拿大零售理事会(the Retail Council of Canada) 保持沟通,获得省级政府政策调整的最新情况。

“如果一旦某些官员决定禁止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入垃圾填埋,这将会成为一个巨大问题,假想一下,你有一个产品,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材料是包装这种产品最好的材料,你又能怎么办呢?”

“我们希望加拿大政府对此能够采取一个相对联邦式的方法。我们的意思是,跨省贸易不应该因此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障碍,比如说从一个省运送货物到另外一个省不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否则这个省一套,另外一个省又是一套,这会把商家们弄疯。”

图片:Flickr Creative Commons, Ian Mut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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