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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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

2017年中国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朗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玉清在提交的《关于扩大农产品免税范围,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建议》中表示,为保护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加大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提升贫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能力,同时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和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议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

黄玉清代表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减税举措,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2年出台政策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我国通过对蔬菜、肉蛋产品采取免税举措,降低了‘菜篮子’成本,为企业经营减轻了负担,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但她同时表示,水果虽然与蔬菜、肉蛋等同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却一直未能享受到农产品免税的“优待”。在她看来,将水果纳入免税范围,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水果“卖难买贵”和运输困难等问题。

众所周知,水果的保鲜期比蔬菜、肉蛋更短,又因水果的产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区,本身流通环节成本就已很高,如果不能免征增值税的话,会致使流通企业实际负担税收更高,成本增高。最终造成生产企业卖不掉,加工企业和消费者买不起的“双输”局面。

对此黄玉清代表建议对国内“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水果”免征增值税,同时将免征增值税的水果范围覆盖到国内生产的园林水果和蔬菜中的瓜果类,并将经过挑选、分级、清洗、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水果也加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为保护国内水果产业和果农利益,鼓励、稳定和扩大出口,在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建议仍维持对进口水果征收13%的增值税政策,”黄玉清表示,“这样可以制约国外水果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提高国内水果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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