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花保果”农药致砂糖桔幼果全部“阵亡”?中国广西来宾凤凰镇果农损失达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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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花保果”农药致砂糖桔幼果全部“阵亡”?中国广西来宾凤凰镇果农损失达人民币200万元

经历了去年的疯狂之后,今年的中国广西砂糖橘有些流年不利。先是没完没了的阴雨天气可谓天灾不断,随后劣质农药导致的“人祸”又令果农猝不及防。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西来宾凤凰镇的种植农户,在用过一种“保花保果”的农药之后,果园中的砂糖橘幼果几乎全部“阵亡”,初步预计损失高达人民币200万元。

据受害果农介绍,由于柑橘种植效益突出,三四年前,广西来宾凤凰镇北五村、箬塘村、其林村等地刮起了一股沙糖橘种植热潮,眼看着果树就要挂果,果农纷纷选择与当地农资店合作,购买了一种“保花保果”的农药,并由农资店提供技术指导。不想药物喷洒之后,果园中砂糖桔果叶掉落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当地至少有14户果农受害,受害面积74亩,共10657株,预计产量在26.7万斤左右。

有果农表示,农资店提供的“保花保果”产品中,叶面肥产品会略有差别,保花保果药为相似的组成。在按照农资店给出的浓度配比喷施后,果园1至2周内便出现了大量落果情况,且无法抑制。果农对此分析称,应该是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否则不会有如此大量的情况扎堆出现。

疑似药害发生后,果农和农资店一共进行了3次协商,双方纠结点在于果农该不该和农资店签协议,农资店主需不需要在公证处押保证金。今年5月,农资店老板来到果园查看受害情况,并当场承诺一切损失由他负责,同时答应果农在公证处押保证金。据悉,在双方合作初期,农资店便提供了一份协议与果农签约,其中约定果农使用该农资店产品导致落果或减产时,农资店负责赔偿损失金额,但要以当年收果时的市场价为准。农户们担心,即使签订了合约,但是至今年采收还有半年时间,农资店万一撤资跑人,利益依然无法保障。且从协议条款来看,某些内容有违公平性原则,比如规定果农禁止私自采摘,并全程由该农资店安排用肥,禁止使用其他公司产品,一经发现便视为放弃协议等。所以,在合作初期和受害之后,农资店曾两次为果农提供协议,部分果农拒绝签署,并要求农资店以押保证金的形式做补偿承诺。

经过半个月的等待,果农并未见到公证处的保证金,也没有得到赔偿回复,眼看着农资店内的货物越来越少,由于担心店老板“跑路”,情急之下,农户们纷纷联合起来,多次围堵在农资店前讨要说法,并分别向当地农业局、工商局和政府相关部门报案,希望得到合理答复。

有人几经联系,找到了久未露面的农资店老板。据其透露,自己一直在为此事奔波,带着涉事药品跑遍农药鉴定所、化工研究院、土肥站等单位,目前正在等待鉴定结果。该老板表示,这几款产品中,有两款已经连续推广两年,并未出现类似“药害”事件,另外两款产品则是今年首次推广,只是在叶片上做过测试,也没有发现问题。对于为什么会引起落果,他不敢确定具体原因,“可能与天气、操作、产品成分和技术都有一定关系。”至于这几款产品是从哪里购买的,具体是厂家直购,还是业务员上门推广,购买时是否有检查对方的经营资质等,他并未进一步透露。不过该老板同时表示目前最大的障碍是自己的检测结果不被厂家认可,所以必须通过工商或农业执法部门封样检测,且还需拿到厂家的标样做对照,这样的结果才会具备法律效应。一旦自己不能和厂家协商成功,他原意出资与果农共同提起诉讼,追回公道。

随着柑橘市场不断扩大,农资企业良莠不齐纷纷涌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被一次次曝光,透露出其中的乱象。农业专家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农药时,一定要谨防套证假冒产品。农药标签必须有登记号、标准号、批准号三项,且应与产品有效成分类型一致。可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查查App等平台查询登记号是否有效,登记的生产厂家与包装标注是否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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