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严打猕猴桃“早采”行为 ,查处50箱果品已被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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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严打猕猴桃“早采”行为 ,查处50箱果品已被集中销毁

世人皆知“佳沛”奇异果,却不知它的“老祖宗”猕猴桃其实生长在中国。近年来,中国猕猴桃产业快速崛起,尤以陕西省表现突出。当前,正值陕西猕猴桃生长的关键时期,由于距离果肉成熟尚待时日,造成国内市场中的猕猴桃出现断档。为了抢占商机,谋求利润,陕西猕猴桃核心产区西安周至和宝鸡眉县,出现了一些采摘、销售未成熟猕猴桃的商家,严重损害了陕西猕猴桃的品牌与形象,被当地政府给予了严厉打击,查处的早采猕猴桃也已被销毁处理。

专业人士介绍,根据猕猴桃生长规律,每年8、9月份是猕猴桃营养物质快速积累、着色升糖的关键时期,是否适期采收直接影响猕猴桃果品的产量、质量和贮藏性。早采行为会使其产量减少三成左右,果实的口感会因成熟度欠缺而下降,营养价值也会降低,致使消费者体验欠佳,会对陕西猕猴桃的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遏制采摘销售未成熟猕猴桃现象,陕西猕猴桃核心产区周至县出台了猕猴桃采摘管理规定,县果业局、农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厉打击违背农时季节、早采早购猕猴桃的行为,保障上市猕猴桃的品质,维护品牌形象。

7月13日,周至县联合执法组于竹峪镇西裕村收缴50箱约1500斤早采猕猴桃,并于现场对这些早采猕猴桃集中进行了碾压销毁处理。

据悉,此次政府收缴早采猕猴桃并非先例,据周至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7月,周至县执法组人员曾将某客商收购的6000斤未成熟哑特猕猴桃予以扣押,并给予相应处罚。

7月21日,另一个猕猴桃核心产区眉县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要求8月25日之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运销各品种的猕猴桃鲜果,一旦发现,将对相关客商、运输车辆、电商、物流及快递公司进行处罚,且所有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果业企业、合作社等一旦被发现早采早销猕猴桃,三年内将不得享受政府性补贴。

此外,眉县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辆,巡回村组宣传猕猴桃早采早购的危害,采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抽调专人成立禁止早采早购工作巡查队,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25日,深入所有猕猴桃专业村、种植大户和公路沿线,加大检查、巡查和劝解力度,严防死守,杜绝早采早购行为发生。

据悉,陕西省2015年发布的《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中指出,按照生产技术标准,陕西省猕猴桃果实生长发育天数达到130—160天,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6.5%以上时完成生理成熟,软熟后才能达到品种固有的风味和营养成分。过早采收会直接影响产量、品质和贮藏性,表现在:1、果实生长发育期缩短,损失30%左右的产量;2、果肉成分以淀粉、柠檬酸为主,软熟后风味淡、口感差,营养价值低;3、果皮发育不健全,货架期、贮藏期缩短,入库贮藏烂果率高。眉县农业局日前发布的《眉县2017年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也要求,理论采摘时间要结合可溶性固形物测定来确定最佳采收期,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6.5%时开始采收如有20%以上果实的可溶性果形物含量低于6.1%,说明果实的成熟期不一致,仍不能采收。

有周至果农表示,早采猕猴桃并未真正成熟,但是消费者却并不知情,他们购买了早采猕猴桃,会误以为周至猕猴桃就是这个味道,形成错误、不好的印象,影响整个品牌的声誉。

周至县在打击早采行为的同时也公布了该县主要猕猴桃品种鲜果适期采收日期,其中翠香、红阳在9月上中旬,华优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秦美、哑特、徐香在10月上、中旬,海沃德在10月中下旬。眉县公布的猕猴桃主栽品种适期采收日期,结合了今年气候条件和物候期,其中红阳、楚红,为8月底至9月上中旬;徐香、秦美为9月底至10月上中旬;金香为9月底至10月上旬;华优、黄金果、金艳等黄肉品种为10月中下旬;海沃德为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当前正是国内水果市场中猕猴桃销售的断档期,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猕猴桃时一定要认准农时,周至、眉县的猕猴桃9月以后才能完全成熟,切忌被商家“忽悠”,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来源:周至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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