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马来西亚带壳猫山王榴莲是“冒牌”还是“走私”?因未获中国检验检疫准入,消费者将涉事网店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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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马来西亚带壳猫山王榴莲是“冒牌”还是“走私”?因未获中国检验检疫准入,消费者将涉事网店告上法庭

网购水果越发便利,但基于此的纠纷却日渐增多起来。近日,中国北京某消费者自天猫网店购买了5个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收到货后才发现,马来西亚完整带壳榴莲尚未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于是便将被告深圳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从性质来看,该案件与此前不久消费者网购“越南进口”百香果纠纷如出一辙,如果所售水果并未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那么消费者网购的榴莲究竟是“冒牌”还是“走私”?是祸还是福,不禁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了怀疑。

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原告吴先生于天猫某网店下单,花费人民币4440元购买了5个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收货后,他才知道马来西亚新鲜带壳榴莲并未获得中国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准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吴先生认为该网店未对进口货物履行法定审查义务,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货款,同时承担价款10倍的赔偿,计人民币44400元。4月12日,因被告出庭不便,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启用互联网法庭“远程”对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吴先生表示,涉案网店销售的榴莲没有经过合法的检验检疫,不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涉嫌走私。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义务,被告已经履行完毕,在原告未向被告退还所购买榴莲前,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吴先生已经食用了榴莲,并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且涉案商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过对于涉案榴莲具体进口时间,该律师表示,由于相关进口清关手续资料并未找到,具体进口时间暂时无法考证。西城区法院已决定对该案件择日宣判。

由于马来西亚榴莲遵循“瓜熟蒂落”原则,当地人深信,唯有从树上自然掉落的榴莲,才是真正好吃的榴莲。如此一来,落地的榴莲不可避免被粘上了泥土,考虑相关检验检疫风险,目前该国只有去壳冷冻榴莲果肉获准对华出口。

不过,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拿督扎伊努丁·叶海亚(Dato Zainuddin Yahya)近日表示,马来西亚方面正在积极协调满足中国质检方面要求,预计今年年内,以“猫山王”为代表的马来西亚新鲜带壳榴莲将获准出口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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