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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阿克苏苹果”惹纠纷!镇江多家水果经销商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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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阿克苏苹果”惹纠纷!镇江多家水果经销商被告上法庭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水果行业品牌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据金山网报道,4月1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原告的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当地多家水果销售商家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阿克苏苹果”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阿克苏苹果”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原告方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镇江多家水果销售商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阿克苏苹果”标志误导消费者,并在包装上突出“阿克苏苹果”进行宣传。

原告认为,这些水果销售商的行为属于将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据悉,由于“阿克苏苹果”是地理标志,在商标上是证明商标。原告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地区性行业协会,制定了很多关于阿克苏苹果的规章制度。首先产地要确保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还要符合协会制定的一些规定,履行相关认证手续后才能标注“阿克苏苹果”。

报道称,此次庭审过程中,被起诉的水果销售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销售的苹果是经合法授权的“阿克苏苹果”,还有部分经销商无法说清各自的进货渠道。

庭审过程中,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停止非法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宣传侵权商品;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其中一位被告经销商对此十分无奈,他表示自己一般是从批发市场进货,对方拉来一车苹果,卖完就走,根本没处找人,且自己通常只看质量,至于包装是否侵权,之前确实不了解,觉得很冤枉。

本案主审法官对此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多起类似的侵权纠纷,除了水果外,还有酒类、日用品等等。很多零售商家在涉及侵权时,往往因为法律意识薄弱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法官同时提醒,不少水果销售商都是“中间商”,商户进货时应保留相应凭证,如若发生侵权行为,可凭进货凭证向上家追偿。

据了解,法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在征得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决定庭后开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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