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蕉”不是香蕉?通行绿色通道被收取1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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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蕉”不是香蕉?通行绿色通道被收取1066元!

近日,“货车拉苹果蕉走绿色通道被收取1066元”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轩然大波,收费站人员坚称是货主拉的是“芭蕉”,不是香蕉,走绿色通道需要收费。

据媒体报道,司机王先生近日从广东湛江徐闻县拉载一车苹果蕉,途经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全部通行绿色通道,直到抵达云南昆明大营收费站,在下高速时却遇到了麻烦。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拉载的是“芭蕉”,不属于“绿通”范畴,需要缴纳1066元过路费,才予以通行。

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列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列示的农产品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中,新鲜水果“香蕉”赫然在列,然而“芭蕉”、“苹果蕉”却不在其中。那么,“苹果蕉”、“芭蕉”究竟算不算是香蕉,就成了此次事件争议的焦点。

据了解,香蕉可分为普通香蕉和水果型香蕉,其中,水果型香蕉是指没有香气,但具有保健作用、略带酸味的一种蕉类,苹果蕉表面有一层淡淡的粉,皮色光滑,甜中带酸,有苹果的口感,无疑算作水果型香蕉。

有网友戏称,纠结“苹果蕉”是不是“香蕉”无异于现实版的“白马非马”,坚称“白马”不是马,就好比硬说白心火龙果不是火龙果一样。

此事引发热议后,7月10日,收费站工作人员承认错误,主动登门向货主道歉并退款,承诺自此之后,苹果蕉可免费通行绿色通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其初衷是让更多百姓享受到惠民富民政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近些年,各地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种植,各种名、特、优、新产品不断出现,如果地方有关部门不与时俱进,可能会阻碍地方农村和农业的发展。《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应当只是示例,而不应是唯一目录,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宜多开辟些绿色通道,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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