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石榴获准出口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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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石榴获准出口中国市场

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允许符合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公告要求,埃及输华石榴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应在埃及农业和土地开垦部中央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CAPQ”)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与CAPQ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 CAPQ 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供,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公告同时规定,输华石榴须实施冷处理,要求果实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若在出口前进行冷处理,要求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若运输途中冷处理,则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编号等。

据了解,埃及气候条件优越,土壤肥沃,适宜石榴生长。埃及中央农业检疫局统计数据显示,石榴为埃及第五大出口作物,2021年出口量约8万吨。

经查询准入水果名录,除埃及石榴外,目前埃及柑橘、葡萄和椰枣已获准对华出口。据悉,埃及政府正向农业部门加大投入,以提升土地质量,保证灌溉,推动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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