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车厘子广告语误导、欺骗消费者,被行政处罚!

要闻资讯
水果店车厘子广告语误导、欺骗消费者,被行政处罚!

水果宣传不能太夸张,否则恐会被罚。近日,安徽芜湖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某水果店车厘子广告因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已被立案调查,并处以1000元罚款。

据了解,1月16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反映无为市某水果店门外广告牌标示,“新鲜车厘子,改善便秘、预防痤疮、明目养肝、保护视力”。

经查,该宣传语并无科学根据,实则误导、欺骗消费者,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经批准,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据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涉事水果店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描中国水果门户公众号二维码,及时关注每日新鲜资讯

您的邮箱(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