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专栏:什么是“海关估价”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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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专栏:什么是“海关估价”和“保证金”?

文/上海欧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仙华

kurthuang-portrait上一期我介绍了进口关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候会发生实际缴税金额大于理论计算结果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申报价格未通过海关的价格审核,海关对该批货物经价格磋商程序后进行了“海关估价”,即以高于申报数字的货值计征税金。

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智利水果上,由于很大比例的智利水果通过“寄售”模式成交,发票价格为较低的底价,如海关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征税后对货物进行放行,一方面会造成国家进口关税的流失,另一方面会造成进口商“低报逃税”的事实,如逃避缴纳关税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按照“走私一般货物罪”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海关根据合理行情价格对寄售模式下成交的商品进行估价完税,既维护了贸易公平也保护了进口商。

如为了报关流程上的便利,进口商根据了解到的海关价格自行制作发票报关,即使未造成关税流失,也已涉嫌伪造商业票据,属不规范的“贴参数”申报行为,如货物涉及协定税率,需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情况下,可能因发票价格与原产地证书上记载的发票价格不符而造成原产地证书无效,导致无法享受协定税率的结果,反而付出更大代价。

当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海关所掌握的行情价格,而伪造发票进行“贴参数”低报时,即是典型的低报逃税行为,即使一时得逞,也可能在东窗事发之时,被海关一并清算,付出更大代价,海关通常的追溯期为三年,如涉及刑事的为十年。

当海关所掌握的价格信息远高于实际行情时,海关估价会造成超额缴税,进口企业可向海关申请缴纳差额保证金,即差额货值的税金部分作为保证金交给海关,事后再向海关提供资料进行说明澄清,比如原产国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货款支付记录等文件,这一说明工作需与海关价格信息处相关主管官员进行,最终结果大致有三种:全额转税、部分退转或全额退回。

另有一种保证金称为“产地保证金”,比如智利樱桃已经实现零关税,但当申报时未能提供正确无误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时,海关要对该批樱桃征收产地保证金,即以最惠国税率进行保证金的计算。

例如:

CIF货值=160000美元,樱桃最惠国税率10%,增值税13%

增值税 = 160000×13% =20800美元

产地保证金= 160000×(24.3%-13%)=18080美元

保证金虽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正确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申请退回,但对进口商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出口商务必需要重视原产地证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每年11~12月的智利樱桃空运季节,由于原产地证书正本签发滞后,导致文件不能随机到达,每年都会累计大量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收缴因增加额外手续,会直接拖慢通关速度,保证金的退回也因工作量巨大而耗费大量时间,在此我也呼吁智利官方重视这一问题。

自2015年1月1日起,智利水果将实现全面零关税,如发生产地保证金,需要额外缴纳的保证金相对货值百分比会相应变大,具体如下图所示:

品种

最惠国关税税率

保证金百分比

苹果、樱桃、李子

10%

11.3%

葡萄

13%

14.69%

猕猴桃

20%

22.6%

蓝莓

30%

33.9%

 

黄仙华(Kurt Huang)是上海欧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具有多年进口水果报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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