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严打”未熟榴莲流入市场,违者恐面临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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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严打”未熟榴莲流入市场,违者恐面临3年监禁

一年一度,又到了泰国榴莲集中上市的季节。泰国农业部长察叻猜近日表示,农业部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未成熟榴莲流入市场及对外出口的情况展开调查,违法者将面临监禁及罚款处罚。

据悉,每年3至5月是泰国榴莲成熟上市季节,由于此时上市的榴莲数量有限,价格较高,来自海外的订单源源不断,不少榴莲种植者及中间商为抢占市场获得高额利润,不惜赶在榴莲成熟前提前采摘出售,严重影响了泰国榴莲的质量及国际声誉。

泰国农业部对此强调。私自采摘、出口未成熟榴莲属违法行为,现已责成相关部门就市场中类似情况展开调查,并将依法严惩。

据了解,采摘并售卖未成熟榴莲涉及的法律包括刑法第271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刑法第271条与销售欺诈有关,违者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泰铢(约1263元人民币)罚款,或二者并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指出,任何人在关于产品原产地、产品形态、品质、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将面临最高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约10520元人民币)罚款,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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